关于举办2021年度卓越大学联盟高校
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
为进一步推动联盟各高校教学创新工作,对标国赛,聚焦教学创新、掀起学习革命,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,形成卓越教学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,全力推进联盟高校教学比赛工作,实现联盟间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,经卓越大学联盟高校友好协商,决定举办“2021年度卓越大学联盟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”(以下简称大赛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主题
推动教学创新 打造一流课程
二、组织机构
大赛设组委会,负责组织联盟高校协商解决大赛方案、大赛组织、大赛奖励、大赛网站等相关问题。组委会设常任主席1位,由联盟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;设轮值主席1位,由承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;由承办大赛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担任组委会秘书。(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 1)。
大赛设评委会,评委会由联盟各高校每校每组推荐评审委员1名,另从非联盟高校每组聘请委员1名担任组长,共30名委员组成,负责大赛网络评审与现场评审工作。
三、参赛对象与分组
参赛老师应为联盟高校在职或正式聘用教师,参赛课程应为本校开设的本科课程,主讲教师近五年内曾讲授过该课程。比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,鼓励以团队形式参赛,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。
大赛根据主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正高组、副高组、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,每校每组限报 2 人。
四、大赛赛制
大赛分校赛和决赛二级赛制。具体如下:
(一)校赛
各高校根据比赛方案统一组织本校比赛,选拔参加决赛的教师,于 9 月2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。比赛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。
(二)决赛
决赛于2021年9月启动,9月10日汇总各校推荐名单,9月20日至10月20日开放决赛作品网络上传,10月29日至10月31日在东南大学举行现场比赛。10月29日决赛报到,10月30日决赛评审,10月31日决赛颁奖与教学交流研讨活动。
五、比赛环节及材料要求
(一)比赛环节
比赛环节主要包括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。评审标准见附件2。
1.网络评审
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课堂教学实录视频、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等材料上传到大赛报名系统,由专家评委进行网络评审。其中,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占总成绩50%,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占总成绩的15%。
2.现场评审
现场评审以教学创新设计汇报为主。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,全面说明整门课程的设计思路,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,展示相关过程性支撑资料。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,专家评委提问交流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教学创新设计汇报占总成绩的35%。
(二)材料要求
1.参赛教师需提交的材料
(1)申报书。参赛教师基本情况、课程教学创新情况等(详见附件3-1);
(2)课程教学大纲。课程教学大纲需反映参赛教师教学思想、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-2);
(3)课程教学创新成果论文。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,全面体现课程教学的创新成效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-3)。
(4)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。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2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(90分钟内1个视频文件,视频格式标准详见附件3-4)。实录视频须在真实的高校课堂环境中录制,有参赛主讲教师出镜、有师生互动的镜头,能够充分体现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教学创新,严禁“表演式”课堂。相关材料是课堂教学实录视频信息表(详见附件3-5)和课堂教学课件(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-6)。
(5)名师风采海报。入围决赛的教师于大赛网络平台自行下载“名师风采”海报模版,插入参赛者本人或教学团队照片与简介文字。照片可为正装照片或教学场景照,海报生成后保存于平台中。
参赛教师提交的相关材料(申报书除外)和现场汇报环节中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。
2.各校组织单位需提交的材料
(1)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(详见附件4-1)。
(2)推荐参加决赛评审的校内专家名单(详见附件4-2)。
六、奖项设置
(一)个人(团队)奖
按组别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一等奖9人(每组前3名);教学创新二等奖21人(每组第4到第10名);其余入选决赛的教师获教学创新三等奖。奖励额度参考标准为:一等奖奖励8000元,二等奖奖励5000元,三等奖奖励3000元。联盟高校可参照此标准,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获奖教师予以表彰,同时对奖项等级给予认定。(如首届大赛大连理工大学认定该奖为省部级奖励)。
(二)专项奖
根据作品特点遴选出教学活动创新奖、教学学术创新奖、教学设计创新奖等专项奖。
获奖证书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印制,卓越大学联盟高校逐校盖章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大赛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比赛平台将匿名保留原始评分记录一年。
(二)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,不得抄袭、剽窃他人作品,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,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(三)校赛阶段评审费用由各校自行承担。决赛阶段评审委员以及各校参赛教师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由所在高校自行承担。非卓越联盟高校的聘请评审委员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由承办高校承担。决赛评审费由承办高校承担,评审费额度由组委会共同商定,按统一标准执行。
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杨安康、张文青
联系电话:025-83790218、025-52091377
邮箱:cfd@pub.seu.edu.cn
北京理工大学 | 教师发展中心 |
重庆大学 |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|
大连理工大学 |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|
东南大学 | 党委教师工作部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 |
哈尔滨工业大学 |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|
华南理工大学 |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|
天津大学 | 教师发展中心 |
同济大学 | 教师发展中心 |
西北工业大学 | 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|
2021年 5 月 20日